经管学院实训室物品设备借用规章制度
日期:2021-11-16 09:53:45  发布人:8000000417  浏览量:2313

实训室设备、物品均为教学和研究之用,属于系部资产范畴,为了加强教学仪器设备、物品的管理工作,规范物品设备的借用,避免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,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、专管共用、资源共享、提高设备物品使用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物品设备填写“物品设备借用单”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。

2.借用人或单位根据“物品设备借用单”,和实训室管理人员一起将所需要的物品设备清点借出

3.对归还的物品设备,实训管理人员要根据“物品设备借用单”逐一查对,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。

4.未按规定办理手续,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或调走物品设备,物品设备不得借给个人用于非教学和非科研工作。

6.物品设备的借用,必须手续清楚,责任明确。借用部门对所借物品设备应加倍爱护,并及时归还,若有损坏,应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
7.借用物品设备,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,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,使用后必须清洗熨平后归还,易耗品不外借。

8、借用责任人因工作疏忽,不负责任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等应予2倍赔偿。

9、赔偿金用于物品设备维修及购置易耗品,不得用于它用。

10、借用手续在综合办办理。

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经管学院

附件:物品设备借用申请表


经管学院实训室物品借用申请表

借用单位

活动名称

借用物品及数量

 物品名称

数量

 备注

借用时间

归还时间

联系人

移动电话

固定电话

使用时间段

 分管领导审批:

     月     日

归还情况:

领(借)用人:

 管理员:

     月     日

注意事项:

1.申请步骤:

1)申请表请到经管学院网站下载

2)填写申请表,分管领导签字,(A4打印,一式一份,申请表实训室管理员留存)。

3)借用单位联系人务必是教师本人填写此表并来借用。

2.办理时间:周一--周五 ,其他时间不予办理。

3.借用的物品应小心使用,并妥善保管。物品若在使用中损坏须赔偿。

4.衣物类物品需要干洗后归还。

5. 物品须在借用时间内归还。

核发:8000000417 点击数:2313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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